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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低頻噪音自94年7月1日開始管制 | |||||
200HZ以下的低頻噪音,縱然音量不大,但是因為嗡嗡的聲音,會有「魔音穿腦」的感覺,這種低頻噪音的來源有空調冷卻水塔、抽水馬達、空調系統,甚至電梯都可能有這種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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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這種低頻噪音,是無法可管制的;但是從七月一日起,環保署已經開始管制了。未來若超過管制標準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台灣將實施的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將是國際間首創的強制性管制方法。 低頻噪音管制標準規定,住商混合區及工業區的低頻噪音最高不得超過四十分貝、純住宅區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分貝;未來營業、娛樂場所及住宅區內若發現有違反標準者,將被處以三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罰鍰,甚至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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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環保署即將管制娛樂場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為使業者事先了解自身場所中噪音源(冷卻水塔、發電機、抽水泵、抽(排)風機、pub及卡啦OK音樂聲)低頻(20~200Hz)噪音現況及於法令執行前做好防制工作 | |||||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將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資料來源:環保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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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頻噪音諮詢及輔導專線: | |||||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02)27287247台中市環境保護局(04)22291751 | |||||
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02)82835112台中縣環境保護局(04)25266034轉3200、3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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