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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電梯可不可以裝設刷卡管制? | |||||
公寓大廈內的電梯,常常為了門禁安全;會裝設刷卡、或者密碼管制等措施。是否合宜? 簡單的說,建築物的電梯(法定名稱叫做昇降機)分為兩種:一般用昇降機及緊急昇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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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篇中有關昇降機的相關規定;尤其是參閱「緊急昇降機」的設置標準;在使用管理維護上,需要注意緊急電源、通話裝置平日的檢查與維護。另外因為緊急昇降機乃因應緊急救難救災之設置目的;所以不得裝設任何刷卡管制的措施;(請參酌行政院函88年10月15日臺88專字第90419號) |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五十五條 (昇降機)昇降機之設置依左列規定: | |||||
一、 | 六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電梯)通達避難層。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依本編第一○六條規 | ||||
定,設置可供緊急用之昇降機。 | |||||
二、 | 機廂之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或其淨高超過一•二公尺之昇降機,均依本規則之規定。但臨時用昇降機經主管建築機關認 | ||||
為其構造與安全無礙時,不在此限。 | |||||
三、 | 昇降機道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 ||||
昇降機道之出入口,周圍牆壁或其圍護物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應使機道外之人、物無法與機廂或平衡錘相接觸。機廂在每一樓層之出入口,不得超過二處。出入口之樓地板面邊緣與機廂地板邊緣應齊平,其水平距離在四公分以內。 | |||||
四、 | 其他設備及構造,應依建築設備編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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