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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泡沫原液使用年限? | |||||
大樓地下室的泡沫原液需要定期更換嗎?「類似乾粉滅火器」 不需要!法令上並沒有規定多久需要更換一次泡沫原液,只是泡沫原液應該保持應有的存量以及品質;如果存量減少或者變質,自然需要補充或者更換。 在實務上,泡沫原液在三、五年內變質的機率很少;大部分是泡沫薄膜破裂故障導致原液減少或者變質。【請參閱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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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後,「點交」的重要性。 | |||||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次修正(92.12.31)時;第五十七條明定如下: | |||||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 |||||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 |||||
目前台北縣市的公寓大廈報備事務,針對今年1月2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公寓大廈的報備;都已經開始要求依照條例的五十七條需要進行公設點移交並且見證,在今年1月2日以後取得建築執照的大樓,建設公司依法需將法定提撥基金提存於公庫,等待管理委員會成立以後,並且完成點交後,公庫才會把這筆法定基金撥付給管理委員會;如此可知點交事務跟管理委員會的關係更加密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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