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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夥伴電子報 第七十四期 99.03.22 | |||||||||
真禾機電製作 這是一份與物業服務業夥伴們分享訊息的園地 | |||||||||
http://www.truemind.com.tw 真誠以心 用心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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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光復南路45巷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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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27455000 ‧FAX: 02-37653235 | |||||||||
竹北市復興一街196號4樓之1 | |||||||||
TEL: 03-6588567‧ FAX: 03-6587886 | |||||||||
台中市崇倫北街36號 | |||||||||
TEL: 04-23786686 fax:04-23716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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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問題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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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戶住戶因為屬於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把兩戶打通為一戶,管理委員會有沒有權利允許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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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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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分間牆或分戶牆的拆除都屬室內裝修行為之一,應依照法令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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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委員會僅對於共有共用部分管理維護,專有的部分不屬於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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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但是專有部分的使用,區分所有權人不得違反法令、安全或其他相關之規定,所以,根據以上的說明,住戶申請室內裝修是應該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去申請,管理委員會並沒有權利同意或禁止裝修之行為,因為這是屬於公法的範疇,並不屬於私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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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小常識--公共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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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公共用電,名詞解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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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電:不屬於各戶專有部分的用電就是公共用電,如電梯、樓梯燈、地下室用電等,所以只要是公寓大廈型態,就一定有公共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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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公用電:這並沒有一定的定義,各大樓規劃不一,這點要可看電費單上的記載,例如OO號(這就是小公),OO號地下一樓(這就是大公),最好的判斷方式還是參考大樓的電氣單線圖說來判斷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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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電分攤的來源:大樓公共用電並不一定會分攤進入各戶,而是當初起造人申請用電時一併申請分攤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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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電不分攤:委員會可以以委員會名義申請公電由委員會繳交,但是若有一天反悔想要重新分攤,可就要全體用戶簽章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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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電分攤的基礎:以電錶數量為基礎,例如本大樓共有100戶,假設每戶設一個電錶,那就平分100份, 與坪數無關,台電也不接受委員會依照坪數分攤的計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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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公電分攤:如果辦理停用或者未繳費被拆錶,自然免除公電的分攤,最常見的就是兩戶打通後,把其中一戶電錶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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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公電分攤:有些店鋪因有一、二樓,所以設計上有兩個電錶,一個屬於住宅用電,另一個屬於營業用電,這樣該店鋪就分攤了兩份公共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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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令研習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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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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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中國科技大學建築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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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目的:在建築法令更迭下、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辦法將於近期修正通過,變更後將與96年修正通過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併同檢視,臺北市政府並於98年12月9日公告公告指定台北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遂辦理此場次研習會。 在白雪旅社火災後,為提昇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品質,並為使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權人等相關權利義務人對建築物使用安全維護相關法令更深的了解,本研習會規劃有關公共安全檢查、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等建築相關法令,以及性能及改善計畫書撰擬等課程,以供參與者對法令及改善有進一步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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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討會日期:99年04月15日(星期四)至16日(星期五) (上午08:00-下午17:00)、共二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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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研討會地點: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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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研討會對象:臺北市公共安全檢查人、建築及消防相關人員600人參訓。(另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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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研討費用與報名方式:(確認電話02-86676398分機112鄭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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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元(含茶點、「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令研習會講義」及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令輯要(含解釋函令)(原價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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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研習活動場地限制午餐恕不提供,請學員自理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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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民眾請以傳真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或網路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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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建築師、技師、設備師及協公會團體採網路報名,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以確保正確性及時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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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報名]FAX-02-86676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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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報名]請至http://www.tabc.org.tw下載報名表後,電子寄送至judy@tabc.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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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透過台灣建築中心研討會報名系統統一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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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為http://www.cabc.org.tw/Class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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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利用台灣建築中心網站(http://www.tabc.org.tw/)上方【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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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線上報名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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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及報名確認,請至台灣建築中心首頁上方"報名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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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研討報名截止日期: 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99年04月06日(星期二)、網路報名99年04月12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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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付款方式:敬請於報名後1日內滙款至以下帳號完成繳費作業,若人數額滿,恕不另行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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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郵政劃撥:19345431 戶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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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將繳費證明黏貼回傳02-86676397(請註明單位及參加人員姓名)以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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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 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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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0樓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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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回傳至02-86676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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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郵件報名者,敬請掃瞄併同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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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研討證明:(僅提供予全程出席者,以實際簽到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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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予參訓證明書乙紙。(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行換證積分或營建署建築師執照換證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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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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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於報名時勾選所需項目,若未勾選者恕不及提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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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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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02-86676398分機112鄭小姐、分機169蔡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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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請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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