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夥伴電子報 第159期 (1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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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專欄 電線走火

 
    

    報載,又有住宅疑似電線走火釀成火災悲劇,最近台灣天氣寒冷,可能民眾使用電暖器等電器設備發生危險。再次宣導說明如下:

     一、最容易引起電線走火的地方就是延長線,因為市售延長線品質良莠不齊,如果品質不佳加上負載較大,就有可能發生危險。

 

   

                      

 

    

     二、電氣用品電源線大多採用花線(內部為銅絲細絞線),如內部損傷難以從外部觀察,但因損傷會造成局部電流過大,亦有可能造成電線走火。

 

 

圖片來源:消防署

     
 

 
           
 

 
   
 

 

 

>>法令動態公設移交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移交注意事項

 

-建築管理組

內政部102.9.16

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809857號函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28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808405號函檢送「監察院函,有關921地震造成慘重傷亡之集合住宅建築,內政部營建署未檢討落實耐震設計規範;且15層以下大樓之結構設計,仍交由建築師與技師負責,涉未確實把關等情,案經該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請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乙案」本部會商有關機關改善情形表調查意見八辦理。

二、按「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條文所稱「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以強化該手冊之功能性:
(一)具有標示主要構造位置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二)載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以及變更構造所應遵守之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

三、另外,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移交時,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視其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內容是否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前揭事項之辦理情形,本部將納入例行督導考核重點。

 


 

 
 

 
           
 

 
     

 

>>法令動態室內裝修

內政部103.1.15

台內營字第1020813694

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0.8.31台內營字第10008070241號令「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E1-8)「建築物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業經本部100831日台內營字第1000807023號令修正發布;並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4條第4款規定,指定(E1-8)「建築物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為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應檢附之文件,業經本部100831日台內營字第1000807024號令發布。


內政部100.03.30台內營字第1000802112號令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E1-1)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E1-2)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申請書E1-4)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材料書E1-5)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E1-6)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E1-7)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內政部100.03.30台內營字第1000801641號令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E1-1)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書( E1-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暨登記證換發申請書 (E3-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E3-3)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E3-4)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停、復、歇業登記申請書 、刪除(E3-1)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立許可申請書、併同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來源:營建署網站